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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2022-9-17 17:41| 发布者: 圣国咨询| 查看: 245| 评论: 0|来自: 云南省政府网

摘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 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
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822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深化改革创新,营造孝亲敬老社会环境,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老龄制度框架不断健全。修订实施《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制定出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等30多个政策文件,法规政策的集成协同效应明显增强。

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参保率达到9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六连增,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813元,比“十二五”末增长了28.92%,连续5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18元,大部分医保资金用于老年人。

养老服务体系趋于完善。“十三五”期间,中央、省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8.50亿元,引导26.18亿元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全省建设养老机构1168个(城市149个、农村874个、民办145个),社区养老设施(站点)10732个,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一个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养老床位比“十二五”末增长46.34%,达18万张;护理型养老床位比“十二五”末增长26个百分点,达46.4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比“十二五”末增长48个百分点,达73%。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老年幸福食堂运营、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工作稳步推进。

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云南省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4.02岁,比2010年增加4.48岁,是全国进步幅度最大的省份。大力推进昆明、曲靖、西双版纳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22个,医养结合床位3.50万张(医疗床位1.10万张,养老床位2.40万张),从业人员1.60万余名。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达到148个,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增加至625个。300多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到免费体检、健康管理、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

为老服务环境更加优化。省委、省政府把老龄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州、市的年度综合考评事项。省人民政府连续5年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10件惠民实事全力推进,建立省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机构设立内部医疗护理站点由审批改为备案,广泛开展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费用减免等优待工作。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69万件,基层老年协会达到1.50万个,会员超过300万人。组织开展“敬老月”、“智慧助老”等系列活动,评选42个全国“敬老文明号”单位、65名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1.面临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省将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期,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一是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对较轻但形势严峻。“十四五”期间,我省老年人口数量将持续增多、占总人口比重持续上升、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程度加深,预计到202560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达到16.65%12%。二是老龄化速度高于人口增长速度。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2020年总人口比2010年增加124.30万人,但60岁以上人口增加195万人,其他年龄段的人口呈下降趋势。三是养老服务供需不均衡。全省养老机构入住率仅为35.37%,比全国平均水平约50%14.63个百分点。社区照料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城市仅为39%、农村为14.60%。四是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全省703.80万老年人有400万左右患有慢性病,部分失能的有110万人左右,完全失能的有26万人左右。五是“未富先老”特征明显。全省人均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排名全国第23位、第28位,全省老龄人口占比已达14.91%,超过老龄化社会标志线近5个百分点。

2.重大机遇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国家战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目标要求,为做好新时代老龄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也对今后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十四五”时期,我省经济将由中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口老龄化给消费市场繁荣带来重大机遇。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促使老年群体消费与GDP之比不断提升,发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将为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动力。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将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和养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创新支持。同时,我省还拥有优质生态资源、旅游资源和中医药资源,将对丰富养老服务供给、扩大养老服务受众、促进老龄市场消费赋予新机遇、增添新动能、拓展新空间。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老龄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为根本目的,立足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大改革创新,综合施策,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职责功能,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增强全省老年人在老龄化社会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享改革发展丰硕成果。

(四)基本原则

统筹全局,协调发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直面老龄化发展形势,加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新时代的特征,统筹考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新要求,促进基本养老服务、普惠性养老服务与老年健康协调发展,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以人为本,把握趋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把握我省老龄化发展趋势,前瞻性地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保障基本,发展普惠。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确保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积极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的养老服务和产品,努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把增进福祉、优化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和规范运行。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改革创新,扩大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支持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创新服务模式,拓展居家社区养老,发展农村养老,培育养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五)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社会保障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产品供应日益丰富,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推动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企业年金覆盖率进一步扩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进一步规范发展。

——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基本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有效覆盖。到2022年,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到2025年,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街道或社区普遍建立养老助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制度。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不低于55%。家庭养老床位加速发展。农村普遍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养老服务网络,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个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广泛发展。

——老年健康支撑体系融合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显著增加,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建设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发挥医疗卫生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支持建立失能失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培养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和专业照护服务的医护人员。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产业融合发展更具活力。扶持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全面开放,市场主体不断培育壮大,老年人产品用品不断丰富,智能化等新兴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推广,多业态的养老服务不断融合发展,养老产业链条不断延伸。

——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行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更加有力,从业人员规模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更加健全。

——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建成一批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人居住出行更加舒适便利。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持续发展,老年人体育、休闲、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各类平台组织更加丰富,参与渠道更加多元,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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